关于做好2010年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优秀管理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6

人事处(2010)3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优秀管理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门:
       根据《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子元集团优秀人才奖励基金评选条例》(校发〔2008〕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0年“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子元集团优秀管理奖”评选表彰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名额分配办法:
      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五名;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子元集团优秀管理奖”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
二、推荐程序
      符合奖项评选条件者,本人提出一个奖项的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各系、部门。由各系、部门审核推荐到校组织人事部核实,参加全校的评选。为了保证推荐和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系、部门务必在9月1日前上报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注:1、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优秀管理奖申报表可登陆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组织人事部网站下载。

Kaiyun·开云「中国」官方网站人事处
2010年7月5日

 

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子元集团优秀人才奖励基金

评  选  条  例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保山师专在教学、科研和管理领域中取得突出成就的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促进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激励学生立大志、勤学习、早成才,特设立“保山师专子元集团优秀人才奖励基金”(简称“子元集团奖励基金”)。
第二条  “子元集团奖励基金”于2007年由云南子元集团捐资设立。该基金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每年按10万元进行奖励,为期10年。
第三条  “子元集团奖励基金”分三个奖项,即“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子元集团优秀管理奖”和“子元集团优秀学生奖”。“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和“子元集团优秀管理奖”每年5万元,“子元集团优秀学生奖”每年5万元。
第四条  奖项设置
“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设一等奖一名,每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二名,每名奖金6000元,三等奖五名,每名奖金3000元 。
“子元集团优秀管理奖”设一等奖一名,每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三名,每名奖金3000元。
“子元集团优秀学生奖”设特等奖一名,每名奖金10000元,一等奖二名,每名奖金6000元,二等奖四名,每名奖金4000元,三等奖六名,每名奖金2000元。

二、评奖范围

第五条  “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和“子元集团优秀管理奖”候选人必须是在保山师专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满1年的在职教职工。
“子元集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必须是保山师专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六条  “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和“子元集团优秀管理奖”候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校敬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管理水平较高,为多数教职工认可。
第七条  “子元集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文明礼貌,道德行为优良,音、体、美、劳、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申报、评审程序
第八条  “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和“子元集团优秀管理奖”的申报、审核工作根据《保山师专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优秀管理奖评选办法》执行,由“保山师专子元集团优秀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九条  “子元集团优秀学生奖”的申报、审核工作根据《保山师专子元集团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执行,由“保山师专子元集团优秀人才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组织管理

第十条  成立“子元集团优秀人才奖励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保山师专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以及保山师专行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计财处和纪监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由保山师专组织人事处负责“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和“子元集团优秀管理奖”的申请和推荐工作;保山师专学生工作处负责“子元集团优秀学生奖”的申请、推荐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元集团优秀人才奖励基金”获奖者如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子元集团优秀人才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将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今后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保山师专子元集团优秀人才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保山师专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优秀管理奖评选办法

    根据《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子元集团优秀人才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保山师专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优秀管理奖(以下简称“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和“子元集团优秀管理奖”)评选办法。
    一、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
  (一)优秀教师奖评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
 (二)优秀教师奖评选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为人师表,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声誉。
    2、在教书育人、科研研究方面成绩显著。
    3、致力于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专家组听课质量测评及学生评教优良率在85%以上。
 (三)优秀教师奖评选的必备条件
    “优秀教师奖”除符合“评选的基本条件”要求外,在本学年内还应必备以下条件之一:
    1、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个人专著。
    2、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被社会科学索引、自然科学索引摘录(独撰或第一作者)。
    3、主持地厅级以上科研基金项目(本校基金除外)。
    4、出版个人艺术作品集。或主编出版一部教材。
    5、超额完成教学任务,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三篇以上文章(独撰或第一作者)。
    6、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获得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奖励。
    7、指导学生科研论文、毕业论文、竞赛等获省级以上级别的奖励。
    8、参加学校或省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获得一等奖。
二、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子元集团优秀管理奖
 (一)优秀管理奖评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的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含“双肩挑”教师)。
 (二)优秀管理奖评选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管理水平较高,为多数教职工认可。
2、在党务、政务管理工作和教辅管理工作中有开创性成果,具有较大的推广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突出业绩。
三、凡在本学年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学年度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工作任务安排者。
    2、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违反校纪校规者,或工作失误,受处分者。
    4、按《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08]14号)文件规定,被问责者。
四、推荐、 评选程序
    1、符合奖项评选条件者,本人提出一个奖项的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各系、部门。由各系、部门审核推荐到校组织人事部核实,参加全校的评选。
    2、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子元集团优秀人才奖励基金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各奖项的人员情况,综合评定,评选出各奖项的本学年度获奖等级人选,并公示。
五、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子元集团优秀教师奖、优秀管理奖,每学年组织评选一次,6月评审, 9月由学校统一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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