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学院的要求,请各系、部门积极组织本部门人员(各系含学生)开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宣传活动,结合本次学习宣传活动,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将学习宣传活动情况于3月12日前书面报保卫处。
附件:《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
特此通知
宣传部
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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